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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向开发商收取的,由业主垫付是不合法的。

发表于2014-03-10

本溪的高先生反映,去年年底在明山区一小区买的房子,预交了百分之六十的预付款,签订了购房合同,可今年能办贷款了,开发公司却以外墙保温材料涨价为由让我们业主每平米房屋再多交15元钱,而且贷款保证金也让我们业主承担。

      鞍山的李女士反映,我去年购买了铁东区的一所期房,目前在办理公积金贷款。该小区售楼处要求贷款下来后,需要交纳贷款额的10%作为贷款保证金抵押,待房产证办理后返还。但据我了解,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向开发商收取的,由业主垫付是不合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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