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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丈夫婚前购买房屋妻子是否有份

发表于2014-02-22

刘女士:丈夫在婚前购买了房屋,首付款是他付的,房子还没办理登记。如果他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话,我是不是就没有份?

律师: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解释三第十条规定,首付款购房后,房屋登记在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,如果双方未就房屋签订任何协议,在夫妻离婚分割时,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所有,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的部分。


发表于2014-02-22

这个真的很重要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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